2018年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驻点法律顾问自行采购公告
为提高光明新区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完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18年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驻点法律顾问,现将相关要求及程序公告如下:
一、自行采购基本内容
(一)自行采购内容:2018年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驻点法律顾问。
(二)自行采购金额:15万/年。
(三)自行采购数量:拟选聘3名驻点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二、驻点法律顾问基本要求
1、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2、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能够为新区工作2年以上。
三、驻点法律顾问服务要求及内容
(一)服务要求
1、驻点法律顾问每天到新区综合办上班,上班时间为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驻点法律顾问应服从新区综合办工作安排;
3、驻点法律顾问应按要求完成新区综合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服务内容
1、为新区综合办的决策及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
2、协助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参加有关会议、讨论,研究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4、为新区综合办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
5、按新区综合办要求,处理新区综合办各类内部、外部事务。
(二)工作考核
新区聘请的驻点全职法律顾问,如有以下情况,新区可以解除合同:
1、不服从新区工作安排的;
2、不能按要求完成新区交代的工作任务的;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具有严重法律错误,给新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4、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情况。
三、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
各报名人员应当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7日发送至指定邮箱:zhangximin@szgm.gov.cn。
(二)报名材料
1、所属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报名人员的简历、律师职业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
四、评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3日内,对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将通知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参加综合评分评审会。
(二)评审程序
1、评审小组的构成:本次评审由新区综合办(秘书科)、新区法制办等部门代表共3人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分。
2、按照综合评分分数得分前三名的,作为拟聘请的法律顾问。
3、根据新区综合办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确定中选的法律顾问。
五、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新区综合办与候选人员所在律所签订法律服务采购合同。
(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可联系:冉艳,联系电话:88212752)
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