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起我市调整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标准
6月底,我省高速公路将纳入全国ETC系统,即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为配合这一工作,我市从6月26日凌晨起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同步调整境内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并同步实施货车完全计重收费方式。此外,纳入全国ETC系统后,已安装ETC电子标签的车辆可以在国内已联网省市高速公路ETC车道不停车缴费快速通行。近期连接潮汕机场和厦深铁路潮汕站的汕揭高速登岗、沙溪等收费站都已经增加ETC专用车道。
调整后,大部分客车收费金额保持不变,但有部分客车因车型归类发生变动。其中,车头高度小于1.3米,座位数大于或等于8的小轿车由原一类车上升为二类;40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上升为四类。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但座位数小于7座的面包车和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3;2轴6轮,10座及以上、19座以下的中型客车,19座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下调为二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4。同时,货车收费模式由原来的“车型+计重”的组合式收费(即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车型分类收费,超限30%以上部分才按重量加收),全面改为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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