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广新局制定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暂行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文广新局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暂行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
所谓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公开、公益的原则,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在汕头市辖区内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产品或服务供给、以及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等。
《暂行办法》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途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也允许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包括提供必要的宣传服务,及时向社会资本发布国家政策、发展规划、准入标准、行业动态、项目招标、产品和服务采购等信息,为社会资本了解文化市场动态,拓展营销网络和渠道提供协助、向社会资本投入者授予所参与项目的冠名权或协办署名权等服务措施,促进政企联姻,互惠双赢,共同致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会化的发展目标。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