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办2017年度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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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与生物特征采集工作的通知》(汕社保函〔2017〕237号),我市在2017年7月至12月20日期间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与生物特征采集工作。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待遇领取人员未到所属村(居)办理资格认证及生物特征采集手续。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属镇(街道)人社所或村(居)办理资格认证和生物特征采集手续。
二、逾期未办理认证手续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对欺诈骗取养老待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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