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汕头市2020年稳外贸促消费暨迎春年货会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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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根据市政府举办汕头市2020年“稳外贸,促消费”暨迎春年货会的批示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支持汕头市2020年“稳外贸,促消费”暨迎春年货会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5日-12月19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口岸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88931893、8893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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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2:35: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