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开展三法一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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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澄府办[2010]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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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开展“三法一例”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开展“三法一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三法一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三法一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158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法一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本次检查的范围,重点对象为劳动密集型、外向型和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近期发生员工投诉事件和存在不稳定因素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执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情况; 2、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企业支付工资,特别是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 3、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4、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开展情况; 6、企业执行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的情况; 7、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心理咨询辅导等情况; 8、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9、企业建设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开展工作的情况; 10、企业组建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澄海区开展“三法一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陈竞钿(区府办)任组长,黄锦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副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安监局和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本次活动结束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25日—2010年9月29日):各镇(街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场咨询活动,广泛宣传“三法一例”等法律法规和开展“三法一例”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向广大企业发放《“三法一例”自查登记表》,发动企业开展自查,及时查找问题,主动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9月30日—2010年10月18日):各镇(街道)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检查。在确定重点检查对象之后,采取突击检查和随时、随地、随机抽查的方法,对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三法一例”情况。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依法查处;对不规范的用工行为,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坚决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区政府将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9日—2010年10月20日):各镇(街道)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和相关建议;落实整改,特别是针对企业执行“三法一例”存在的普遍问题,研究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并于10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报表(附后)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再强、金海仁; 电话:85855212 、85855223;传真:85887673)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行动顺利进行;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10年9月29日前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三个街道和莲下镇本次检查的企业数应不少于40家,其他各镇检查的企业数应不少于20家。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镇(街道)进行抽查。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检查活动,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碰到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在专项检查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同时,要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企业,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改善用工环境,建立健全加强人文关怀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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