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的通知
汕技标联办〔2016〕9号
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36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省级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农业标准化办公室拟开展2016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地方标准(仅限地理标志产品)制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研究三大类。
二、申报依据和要求
申报依据和要求见《2016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引》(***1)。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要根据各地情况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和承建单位填报申报书,成员单位申报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不超过3项,申报项目要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二)各区县单位申报的农业标准化项目资料,由当地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区县财政局公章后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单位申报的农业标准化项目资料,直接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审核,由各成员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农业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三)申报农业标准化项目的单位要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填明资金预算和来源。
(四)请各成员单位将各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等所有资料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农业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标准化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所有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加盖校对人签名的校对章)
(一)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和农业地方标准(仅限地理标志产品)制修订项目
1.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书或农业地方标准(仅限地理标志产品)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证明材料:
(1)自我声明书;
(2)项目负责人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地理标志产品需附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发布的公告。
3.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和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荐单位初审情况表(***5)。
(二)农业示范区项目
1.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书。
2.证明材料:
(1)自我声明书;
(2)示范区生产规模的证明(种植业和渔业养殖需提供土地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养殖业需提供年饲养量的证明);
(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示范区建设有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的证明。
3.农业标准示范项目推荐单位初审情况表(***5)。
五、项目立项报送
申报的项目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农业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市质监局、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主管部门,根据已下达的专项资金邀请专家联合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并将项目立项情况联合行文报送至省质监局和省财政厅。
六、联系方式
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农业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2号三楼。
联系人:张巧玲、姚桂云;电话:88545871;传真:88545871, E-Mail:biaozhh@163.com 。
***: ***1.自 我 声 明.doc
***2.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369号).rar
***3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doc
***4 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doc
***5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书.doc
***6 2016年汕头市省级农业标准示范项目初审情况表.doc
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
农业标准化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