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企业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范围及时间
(一)凡是2012年12月31日前(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登记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按规定办理2012年度企业年检和提交年度报告。
(二)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企业如因特殊情况在年检申报期限内不能如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书面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一个月报送年检材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具体详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二、办理企业年检场所
市工商局、金平、龙湖区工商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企业年检窗口。其他各区县工商局(分局)、工商所在本局(所)设企业年检窗口,实行联合年检的在所在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内设企业年检窗口。
三、办理企业年检范围
(一)市工商局负责办理住所在金平、龙湖、濠江、高新、保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工作;其他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到所属地行政服务中心或区县工商局办理年检。在市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中银行、邮政、保险、电信、电力系统的企业年检可集中到市局办理年检,也可在所属辖区工商局(工商所)办理年检。
(二)各区县工商局负责办理在本局登记注册和市局登记注册且住所在所辖区域内的下列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的企业年检工作。
(三)高新、保税区分局负责办理在所辖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企业年检工作。
(四)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到辖区工商所办理年检。
四、网上年检的基本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对各类企业的2012年度年检工作中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应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dgs.gov.cn)或汕头红盾信息网(网址为http://st.gdgs.gov.cn)申报年检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企业网络报送的年检材料后,以网络方式回复审核意见。企业在获准网上预审通过后,按规定带齐书式材料及的已填报合格的年检报告书到指定的工商部门一次性办妥年检手续(详见网站年检须知)。
详情请登录汕头红盾信息网(网址为http://st.gdgs.gov.cn)查阅年检机构办公场所和年检的具体要求。
五、对逾期不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理
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