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汕头市金平区金新乐民药品店为汕头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公告(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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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关于确定汕头市金平区金新乐民药品店
为汕头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公告
按照《关于做好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函〔2016〕6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确定汕头市金平区金新乐民药品店为汕头市医保协议医药机构。有效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现予以公告。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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