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第一天高新区开出首张罚单
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珠海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条例”实施的首日,高新区垃圾分类办联合唐家湾镇综合执法办、区住房管理部门、高华市政公司组成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执法检查。
检查小组仔细查阅小区物业垃圾分类工作材料,实地查看垃圾分类宣传是否到位、分类设施分布是否合理,严谨、客观地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内容做出评分。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市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检查小组着重检查物业小区楼层撤桶情况,对未完成撤桶并点的物业小区当场开具整改告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务必完成整改。
检查组工作人员表示,《条例》不是“花架子”,撤桶并点是后续推进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的关键,这张“罚单”可作为物业单位做小区业主思想工作的文件依据,各物业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落实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对物业服务人员、小区业主做到《条例》宣贯全覆盖,加快推进小区楼层撤桶、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
本次检查工作旨在督促部分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的物业服务单位依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小组成员表示,下一步高新区垃圾分类办将继续联合唐家湾镇综合执法办扩展执法检查范围,走进企业办公区、文教区、餐饮机构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确保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