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大综管中心办公场所装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由龙城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工作会议纪要二○○九年第五号确定,资金来源为街道预算内资金。
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砌筑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设计单位为平顶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新国俊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施工。
该工程于2009年8月24日开工,2009年9月23日竣工验收。
该工程由龙城街道办组织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为792 445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龙城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结算送审造价为990 986.88元(其中建安费用901 295.88元),审定金额为980 729.48元,核减金额为10 257.41元,核减率为1.04%(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龙城街道办于2009年7月收到区财政局拨付该工程款项75万元。
截至审计日,龙城街道财政办公室共支付工程款项799 193.01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 257.41元。其中:
1.多计工程造价9 283.52元。多计造价的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9 283.52元。
2.多计其他费用973.89元。原因是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规定审定为5 547.12元,核减973.89元。
(二)多付工程招标代理费973.89元。工程招标代理费审定价为5 547.12元,已付款为6 521元,龙城街道办多付给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费973.89元。
(三)存在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该工程未经申请批准立项后进行建设,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08〕29号)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09年9月23日竣工验收,2012年3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 257.4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 257.41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980 729.48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招标代理费973.8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费973.89元,建设单位应予以追回。
(三)对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管理法规、制度。
(四)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