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七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十问十答
【公安|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问题一:珠海市公安局主管部门于2003年8月28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七项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为何要制发此文件?
答:为抓好有关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工作。
问题二:文件关于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有何规定?
答: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问题三:文件关于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有何规定?
答: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问题四:文件关于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有何规定?
答: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问题五:文件关于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有何规定?
答: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问题六:文件关于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有何规定?
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问题七:文件关于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有何规定?
答:对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不再办理相关人员的注销户口手续(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问题八:文件关于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有何规定?
答: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问题九:如何咨询与该文件相关的问题?
答:请拨打珠海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咨询电话:0756-8***0350。
问题十:该文件什么时候实施?
答:200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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