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中医药文化陈列室部分养护展陈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中医药文化陈列室由办公区域改造而成,现因藏品陈列展示及保护的需要,进行部分区域空间陈列的改造,以便更好地进行藏品维护及提升展示效果。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中医药文化陈列室部分养护展陈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情况:
1、现有陈列室二展厅西侧展柜及空间改造,东侧皮类藏品柜的升级改造,包括展橱及灯光照明改造。
2、承包方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3、工期:自签订合同起3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项目投资:16万元(壹拾陆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投标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及灯光照明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具有博物馆灯光展柜设计布展及施工业绩;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无违背在招标时承诺条款等的不良纪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预审资料: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经营资质证明,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的清晰复印件;
2、商务标、技术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档需为Word或Excel格式)。
3、设计方案效果图,主要材料清单
六、特别声明
招标方在投标方出现情况之一时,有权拒收并保留索赔受到损失的权利。有权终止合同作退货处理,不作解释,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技术与要求的,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的;
2、投标方违背在招标谈判时承诺的各项条款;
3、投标方出现重大变故,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能力的;
4、投标方未经招标方事先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包各个分项或委托任何其他个人与公司;
5、投标方未经允许泄露招标方设计版权。
本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3:00时整
谈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科教楼302会议室
八、竞争性谈判报价
1、竞争性谈判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谈判响应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认真制作初次报价表。
3、竞争性谈判分为初次书面报价、中间口头询价、第二次书面最终报价。
九、要求质量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及方案,符合展示构想、展示架构及利于藏品维护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展示灯光设计、辅助展品设计,符合藏品保护陈列需求,并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提供设计方案,并附相应材料规格及报价;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采购方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投标方务必按招标须知中注明的要求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安装工程供货时间等。
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竞争性谈判评审原则与方法
1、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谈判响应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谈判小组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谈判响应方,对所有谈判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在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谈判资格。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5、需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十一、谈判程序
1、 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响应文件。
1.1谈判小组按照商务、资格类进行分工审核谈判响应文件。各专家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有侧重的进行分工。
1.2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谈判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谈判响应方是否具有谈判资格。
3、按标项与各谈判响应方进行谈判。
3.1谈判响应方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的性质、用途、销售及价格。
3.2谈判小组就讨论和汇总的情况与谈判响应方展开谈判,谈判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商务谈判主要内容为售后服务、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特殊承诺和商务报价。
3.3谈判响应方确认展陈方案的配置及商务要求并对谈判记录确认后由全权代表签字。
3.4各谈判响应方在本标项全部谈判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4、谈判小组对谈判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5、谈判小组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承诺相等的前提下,推荐以最终书面报价为基准,最低报价的谈判响应方作为中标供应商。
6、谈判小组拟制谈判报告。
十二、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部门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的办公室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纪工委、监察室投诉。
十三、中标通知
1、谈判结果后,需方将于七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门户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满,如无谈判响应方质疑,由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方须在五个工作内与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签订服务合同,超过期限被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并取消中标方的中标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有关本次洽谈事宜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业务联系人:张 佳
2、咨询电话:150****9812
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科教楼2楼中医药文化陈列室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