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文化中心2019年工作服装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管理处
2、项目名称:龙岗区文化中心2019年工作服装采购
3、项目说明:龙岗文化中心场务工作服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采购业务
4、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
5、项目内容及范围:服饰(包括西装、衬衣、连衣裙、鞋子等)
6、项目费用:以单价形式招标,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结算,预算费用为¥100000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转包。
三、需求明细
四、投标资料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服装样品、服饰材质(面料成分、含量、密度、里布等)。如未提供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且所有提供的样品上均不得有投标人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志,样品将作为评标主要依据之一,中标人的服饰样品将由采购方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方留存查验,未中标人的样品当场退还。
2、投标报价详细预览表1份。
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投标文件需盖公章按顺序排列,并准备一式四份,统一密封提交,用信封密封好并在信封正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封条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未按需求注明,视为无效标书。
五、商务需求明细
(一)供货要求
1、如投标人中标后,在采购方确定服饰样品后,须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采购、送货;须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制作作业。
2、中标人必须按采购方的要求完成送货,验收合格后,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结算货款时需提供正规***。
3、服饰交付、检验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须保证货物完好无损,若服饰出现质量或数量等问题,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4、交货期:40(天)日历日内(日历日为自然天,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等同于工作日;投标文件中的交货期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若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时,其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5、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支付方式如下:分两期支付,第一期:签订合同确定款式后付60%;第二期:所有服饰到齐验收合格后付40%。
6、合同中所有的服饰必须由中标人自行运往龙岗区文化中心指定地点,无论服饰从何处购置、制作,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
7、中标人必须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采购方的员工量身,且必须提供量身中所需的全部工具,直到服饰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验收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服饰。
2、货物及其性能必须符合投标文件的服饰规格要求(尺寸允许误差在1-3cm)。
3、服饰必须具备相关合格证。
4、必须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
5、必须经双方检验认可后,才可签署验收报告,服饰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中标人必须提供服饰保修文件。
6、所有服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如对验收合格性有争议,采购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检测的权利,如检测合格则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保质期不少于服饰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在保质期内,中标方应对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服饰负责包换。
2、如服饰在验收后三个月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破损、脱线等情况,中标方必须48小时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
(四)其他要求
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采购文件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转让、解除、终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补充条款,都是无效条款,且均不得予以备案。
六、评分标准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电话:89558533/137****9853
联系人:黄玉群
公告及接受投标的时间:2019年6 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递方式:现场投递
投递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D区508室
收件人:缪东霞;联系电话:89558905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