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新南北门坳综合整治示范片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17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10月15日对平湖街道新南北门坳综合整治示范片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根据平湖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2012〕5号文件,项目投资总额度2 000 000元以内,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及绿化工程等。该工程由平湖街道办组织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中园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699 987.22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
该工程于2012年9月11日开工,2012年12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平湖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786 027.57元,审定造价1 759 062.03元(其中建安费1 615 041.55元),核减金额26 965.54元,核减率1.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平湖街道办未收到该工程相关拨款,该工程资金为街道自筹。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6 965.54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13 784.14元。
2.造价咨询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906.76元;工程设计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12 274.***元。
(二)未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本项目合同价为1 699 987.22元。由平湖街道办直接批准实施,没经过区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2年12月27日竣工验收,2014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6 965.5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6 965.5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759 062.0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需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立项文件,加强工程管理的规范性。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会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