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村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示
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村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大道以南、丁山河以东、教育南路以西区域。根据该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拆除范围面积57740平方米(见附图),深圳市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坪地街道中心村更新单元的实施主体,现将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见附表)、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16年12月4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确认深圳市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村更新单元的实施主体。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89623122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楼1110室
***:1.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完成情况和建筑现状情况.doc
2.公示用图.rar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