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省教育厅继续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强师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
2019年度“强师工程”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类型,项目资助经费总额度为1000万元。省教育厅根据教师规模、区域经济水平和项目管理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地市的立项项目数及资助金额(***1)。
二、项目申报对象
2019年度“强师工程”项目面向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各地级市教育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拟立项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自主确定资助资金,其中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拟立项项目总数的10%。评审工作结束后,项目立项情况报省教育厅认定。各地市教育部门要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既要考虑区域、学校类型等因素,更要注重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和团队的培育,着力提升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2.省直属单位(包括省教育研究院、华师附中、附小、省实验中学和省属中职学校、幼儿园)直接向教育厅申报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教育研究院、华师附中和省实验中学,原则上每校可申报4个项目,华师附小可申报3个项目,省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可申报2个项目。
3.“强师工程”项目资金要按照《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鼓励各地市教育部门支持教育科研工作,给予“强师工程”项目资金支持。
4.项目申请人的同一课题如已得到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区县、市)立项资助,不能进行重复申报。申请人尚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一律不得申报。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未满三年不得申请。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不超过2项。
四、其他要求
1.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收到省财厅资金下达文件后,将单位的公文以及《2019年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推荐一览表》(***2)报省教育厅科研处。
2.直属单位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单位请登录“广东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平台(http://202.116.224.17)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28日,登录平台所需账号和密码请各单位管理员与我办联系。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从网络打印的《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1份,从系统导出的《广东省教育科研申报一览表》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请在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内2018新版申报书填写并上传,以前版本无效。如果在申报书填写和上传中出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科研处)刘黎明、黄黎露,电话:(020)37628271、37627887,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7房,邮编: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2日
相关***:
2019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推荐立项一览表.xls
2019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资金及项目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