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一级学校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教育办、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评估对民办教育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现组织我区有关民办学校申报深圳市一级学校督导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的,须为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办学三年以上、已通过区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或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的民办学校。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学校依据《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自评自查和创建,形成自评报告、自评说明、自评分数(等级),填写申报表(详见***1-5),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所在街道教育办审核,经同意后加盖教办公章,将材料报区教育督导室。
2、经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督导室统一报送市教育督导室,经市教育督导室审核同意后组织专访和评估。
三、时间要求
本学期符合条件并意愿申报的民办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形成相关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将经街道教育办审核通过的材料报区教育督导室。
***:
1.深圳市一级民办小学督导评估方案(见另附文档)
2.深圳市一级民办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见另附文档)
3.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申报表
4.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程序
5.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和评估报告
要点
龙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5月5日
(联系人:罗清辉,电话及传真:89551986)
***3:
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申报审批表
申报 单位 | 学校名称:(加盖公章) | 申报时 间 | 年 月日 | ||||||
基 本情 况 | 创办 时间 | 班级数 | 学生人数 | 平均 班额 | |||||
学校 占地 | 生均建筑面积 | 专任 教师数 | 师生比 | ||||||
学校 联系电话 | 地址 | ||||||||
区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必达指标 | 是否达标 | |||||||
1. 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近三年年检结果均为合格;收费、退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无乱收费行为。 | |||||||||
2. 招生规模符合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最大班额不超过55人。 | |||||||||
3. 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职工试用、聘任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聘任制和合同制,能依法、公平签定并履行合同,教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符合国家规定。 | |||||||||
4. 按月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含寒暑假工资);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工伤、养老、计划生育保险。 | |||||||||
5. 近三年教职工无违法犯罪。 | |||||||||
6.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 |||||||||
7. 学校没有从事宗教活动。 | |||||||||
8.近三年学生违法率低于1‰,犯罪率为零。 | |||||||||
9.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
10. 依法管理经费,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规定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设立学校、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并按要求足额存入办学经费;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无抽逃、挪用资金行为。 | |||||||||
11. 招生等宣传广告实事求是,无虚假、欺骗行为。 | |||||||||
12. 消防、校车、食堂证照齐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区教育 督导室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4:
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与申报
申报学校应依据《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自评自查和创建,形成自评报告、自评说明、自评分数(等级),填写申报表,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经辖区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审核同意(相关单位加盖公章),由辖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报送市教育督导室。
二、督导专访
市教育督导室组织专访。专访时间为2天,重点核查必达指标达成情况并对学校提出整改要求。专访组填写《督导专访情况表》(见***6),离校前提供给学校,并提交市教育督导室。必达指标未全部达标学校,不予安排市一级学校评估。
专访期间,观课应覆盖80%以上学科和40%以上教师,访谈师生50人次以上,家长问卷100份以上,教师问卷率100%,学生问卷5%-10%。
三、学校整改
学校根据专访意见,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学校整改,并向市教育督导室提出予以安排评估的意见。
四、督导评估
市教育督导室根据专访组及区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整改情况的意见,安排市一级民办学校评估。
评估前5个工作日,受评学校应在门口张贴评估公告,使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社区等相关人员了解并配合评估工作。
评估时间为2天,评估重点核查学校专访后续整改情况。评估组离校前向学校反馈初步意见,离校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市教育督导室。评估报告应指明学校办学成绩和优势、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学校整改要求或后续发展建议,体现诊断性和发展性。
五、评估工作监督
市教育督导室负责统筹组织并监督评估过程与质量。受评学校如实填写评估工作质量反馈表,并寄交市教育督导室,作为市教育督导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参考。
六、公示拟批准的市一级民办学校名单
市教育督导室审核评估结果与评估报告,拟订拟批准的市一级民办学校名单,在市教育督导室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报批发文、授牌
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拟批准学校名单,报市教育局领导审定、发文。授予学校 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牌匾。
八、 评估后续整改
现场评估后,学校必须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并实施学校整改计划。辖区教育督导部门依托督导责任区机制,指导和督促学校整改。市教育督导室适时抽查民办学校评估后续整改情况。严重违规的学校,取消市一级民办学校称号。
***5:
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及
评估报告要点
一、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学校自评报告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学校主要办学成绩和亮点
(三)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后续发展思路
二、深圳市一级民办学校督导评估报告要点
(一)评估工作综述
(二)学校主要办学成绩和亮点
(三)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