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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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公告期30天,自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告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欧工,联系电话:0755-27820668,传真:27820107
***:宝安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告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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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告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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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1:57: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