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民〔2010〕23号),为综合了解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的相关情况,我局拟对新申请的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新申请成为南山区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
二、评估内容
(一)对各参评服务机构的情况进行评估,主要从服务***评估、硬件设施、工作人员、宗旨理念、服务管理制度五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体系详见***1)。
(二)新申请服务机构须提交《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列明的十二项资料:
1.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2)一式两份;
2.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3);
3.申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机构章程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7.国家或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从业许可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从业许可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8.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有职业认证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9.申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10.申请机构服务操作规范;
11.为老人或残疾人服务的服务档案复印件一份(查原件留复印件);
12.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三、评估方式
评估专家组通过实地走访、资料查看等方式,对各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四、评估时间安排
1.2019年8月16日前,参评的机构填写参评回执(***4),发送至区民政局邮箱mzjllb@szns.gov.cn;
2.参评的服务机构根据评估体系准备纸质版资料,并于2019年8月19日前将评估材料交至南山区桃园路桃李花园6栋401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
3.2019年8月20日上午,开展实地评估。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评估期间,工作人员须秉承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考核,做到专业、公正、严谨、有效;评估机构有权要求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的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特此通知。
南山区民政局
2018年8月13日
(联系人:刘辉,电话:86673826,邮箱:mzjllb@szn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