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请休假审批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团珠金〔2016〕25号
关于实行请休假审批备案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镇团委,各直属团委(团工委),各“亲青家园”“亲青汇”“青春护航站”,各购买服务项目承接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严肃团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团干部和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确保全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一盘棋,按照上级关于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工作要求,依据团内相关规定和购买服务协议,现就实行请休假审批备案制度等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请休假审批备案制度。团区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请休假、学习培训,要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办理请休假审批手续。遇紧急事项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在返回后2天内补办书面请休假手续。各镇团委、各直属团委(团工委)主要负责人出差、请休假、学习培训,在办理所在单位请休假手续后,及时报团区委备案。各“亲青家园”“亲青汇”“青春护航站”主要负责人和各购买服务项目负责社工出差、请休假、学习培训,经镇团委或所在机构加具明确意见后,报团区委审批。上述人员需在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离开珠海的,及时报团区委备案。原则上不在航展、学雷锋月和“***”等工作任务繁重期间,安排各类出差、请休假和学习培训。各级团干部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出差、请休假、学习培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重要工作任务,必须随时返回工作岗位。
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镇团委、各直属团委(团工委)组成人员发生变动或通讯方式变更,必须及时报告团区委。各“亲青家园”“亲青汇”“青春护航站”发生人员变动(包括实习生、见习生、兼职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招考、聘用、辞退、离职、调岗、调薪、晋升、降职等),必须经团区委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各购买服务项目负责社工如需变动,项目承接机构必须征得团区委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各“亲青家园”“亲青汇”“青春护航站”和各购买服务项目遇接待领导考察调研、接待外地外单位参观、接受媒体专题采访、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邀请领导出席活动、参加区级以上评先表彰、接受社会捐助捐赠和其他重大财务、资产管理事项等,必须在事前第一时间报告团区委。各“亲青家园”“亲青汇”“青春护航站”负责人和各购买服务项目负责社工要定期向团区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行学习成长支持制度。团区委每年举办基层团干部和青少年事务社工等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加大集中学习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镇团委、各直属团委(团工委)组织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支持各级团干部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业余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和业务培训,积极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
各镇团委、各直属团委(团工委)、各青年阵地组织和各购买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对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通报并予以严肃处理。
***:金湾共青团系统请假休假审批表
共青团珠海市金湾区委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