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盐府规〔2016〕1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驻盐各单位:
《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9日
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发包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率原则的实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纳入《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未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具体范围:
(一)小额施工: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施工。
(二)小额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50万元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监理。
(三)小额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代建、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服务,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
(四)小额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第三条 小额建设工程招标实行分类管理,按工程性质分预选库抽签招标、邀请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小额施工、小额监理以及小额服务已建预选库的实行预选库抽签招标,未建预选库的实行邀请招标。小额设备在区政府采购网实行集中采购。各类小额建设工程均可在市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条 下列小额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无需再办理直接发包备案。
(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施工、园林绿化和修缮工程。
(二)单项合同在3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
(三)单项合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设备。
符合规定自行发包的小额施工,合同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预算价为基数,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执行5%的下浮率。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小额施工、小额监理、小额服务工程的招标备案、信息发布和投诉处理;负责区预选承包商名录发布和监督管理。
(二)区采购中心负责提供小额招标场所和开标会议服务。
(三)区发改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四)区监察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监察。
(五)建设单位负责小额工程招标备案申报,组织开标会。
(六)区财政局、采购中心等有关单位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对小额设备进行管理。
第二章 招标程序
第六条 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抽签及邀请招标流程:
第一步:建设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区住建局办理招标备案:
(一)盐田区小额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发改部门的计划批文或财政部门的资金批文;
(三)小额施工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预算书,小额监理、小额服务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相关收费标准的计算书;
(四)投标承诺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六)采用邀请招标的需提供拟邀请单位资质证书;
(七)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的需提供招标文件。
区住建局自受理材料齐备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备案,并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招标信息,同时将备案表转区采购中心准备开标会。
第二步:区采购中心自收文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开标会,区住建局负责通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建设单位到会组织开标会。
第三步:建设单位于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备案表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中标信息,招标程序结束。
第七条 预选库抽签及邀请招标遵循下列规定:
(一)采用预选库抽签招标:建设单位根据小额建设工程内容,在区预选库相应组别中采取不重复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预选承包商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迟到视为缺席,若2次缺席则自动丧失本轮抽签资格。
(二)采用邀请招标:建设单位应当邀请3个或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商进行招标,定标方式为抽签法或最低价法。依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招标项目。
(三)采用预选库抽签招标或邀请招标抽签法定标的,小额施工中标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预算价为基数,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执行5%的下浮率。采用邀请招标最低价法定标的,小额施工投标上限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预算价为基数,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执行5%的下浮率。
第八条 在市政府相关设备招标实施细则出台前,小额设备招标流程按区政府采购程序完成。
第九条应急工程、抢险工程及保密工程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建立小额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制度:
(一)对小额建设工程承包商实行履约评价。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填写履约评价表,于工程竣工后交送区住建局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二)履约评价表主要体现承包商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应急处理、配合情况、工期控制、结算编制、不良行为、造价控制和劳务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履约记录。
(三)对获1次不合格履约评价的承包商,区住建局暂停其投标资格1年。对获2次不合格履约评价的承包商,自动清出区预选库。
第十一条预选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投标资格1年或清出区预选库处理:
(一)发生较大(含较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有欠薪、逾期支付工程款而发生纠纷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
(三)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四)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政府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
(五)被查出有承接违法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
(六)拒绝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
(七)因自身原因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后30日内未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
(八)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承包合同,被建设单位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九)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十)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或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
(十一) 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
(十二)因违法违规施工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
(十三)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
(十四)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项目经理有3次以上不在岗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盐田区财政性资金小额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深盐府〔20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