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已和解 检察院不起诉促和谐
邻里纠纷已和解 检察院不起诉促和谐
[事由]今年2月3日,吉大某小区电梯处,郭大爷在把一些纸箱搬进电梯过程中,与乘坐电梯的郭某泉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挤纸箱。在电梯下到一楼大堂时,得知情况的郭大爷的女婿张×磊以为自己岳父被欺负,情绪激动,与当事人郭×泉发生推搡。因为下雨地滑,郭某泉被张×磊推倒在地,导致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进展]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加害人张×磊积极赔偿了受害人郭×泉的前期医疗费16000元,同时就后期赔偿费用达成赔偿协议。由于张×磊的真诚悔罪,得到了受害人郭×泉谅解,郭×泉还主动到司法机关要求不追究张×磊的刑事责任。
[结果]对这起当事人双方已经和解的因邻里纠纷引进的轻伤害案件,香洲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注意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注重发挥不起诉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挽救,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的原则,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后,近日,对张×磊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链接: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