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对从事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企业试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辖区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展“旅游购物商品出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该贸易方式的企业试行备案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
以“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方式:0139)贸易方式出口,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备案。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1.在福田辖区注册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三、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近两年经营情况、申请事项等);
5.可佐证其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备案登记程序
(一)填写、提交《备案登记表》:申请企业到“福田区经济促进局”领取《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见***,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事项信息,并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同时认真阅读所附的保证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填好后将该表及有关材料交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商旅科。
(二)受理及审核:申请企业需提供《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和第三条所列证书及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携带备查。
(三)《备案登记表》此次备案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
五、《备案登记表》的变更及合理使用
《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备案登记表》。
***:旅游购物商品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
2015年10月30日
联系电话:82918333转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