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工程竣工后不归档罚
本报讯 记者崔业金 通讯员王伟娜报道:近日,从市法制局获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起草 《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市法制局审核即将出台实施。
地下管线:维系“城市的生命线”
地下管线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维系着百姓生活,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我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从自来水管、下水管、电缆,到如今正在建设当中的燃气管道、光纤等管线,奔走在地下的管线“队伍”越来越壮大,也越来越复杂。然而由于管线家底不清,加上野蛮施工,城市地下管线常常受到破坏,造成停水停电现象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变。
因此,如何维护我们城市的生命线,不要让这些为我们城市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地下管线 “屡屡受伤”,首先要了解地下现有管线的位置、大小、走向等详细信息,《办法》的出台无疑是个重要举措。
建立信息管理和档案预验收制度
据悉,《办法》是《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配套措施,明确了我市将地下管线信息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按市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理信息系统标准组织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办法》明确地下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在地下管线档案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签订 《珠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对工程纸质档案及电子文件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 《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将施工文件、验收文件及工程结算书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没有取得《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及电子文件。
《办法》对原有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也作了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或已交付使用一年以上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建设单位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原有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线现状图、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电子数据文件,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迁移、变更、废弃的地下管线,应自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办法》还明确了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地下管线普查、专项普查和补测补绘的成果,应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管线报送不准确最高罚两万元
建设单位未按时移交工程档案的,由市建设局依据《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移交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城建档案馆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查明测量,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及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否则,由市建设局按照《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