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供水公司: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由珠海市供水公司抄表到户的个体工商户按10%的幅度下调用水到户价格。(即个体工商户的水价由2.43元/立方米调整到2.187元/立方米。)
2020年上半年,对珠海市供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全体用户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并对欠费用户不收取违约金。
二、加强宣传,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请珠海市供水公司主动服务企业和用户,按照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对能筛查出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给予减免,对无法匹配的个体工商户要简化申请流程。同时要通过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3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