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区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案件庭审
为加强区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10月26日上午,区法院邀请17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被告人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审。
被告人刘某是市第二人民医院肾内科及血液净化科中心主任,在2009年至2012年任职期间,其在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过程中给予4家医药公司关照,共收取回扣18.29万元。庭审中,刘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对起诉指控的罪名持有异议,认为不应该定“受贿罪”而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各自的观点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为确保监督的效果,区法院在庭前向每位参加观摩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了《意见反馈表》,由代表和委员们依据庭审观摩情况从庭审规范程度、法官形象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提出意见。
庭审结束后,区法院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案件庭审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认为,区法院的审判人员专业娴熟、庭审举止规范,整个庭审程序庄重合法、秩序井然、展现了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代表和委员们认为观摩此次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也颇受教育。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就区法院的硬件设备建设、执行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后,区法院游永威副院长表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形式,区法院历来重视这项工作。对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法院将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改进,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法院还将继续畅通联络渠道,把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庭审当天,暨南大学的30余名教师及近百名香洲区中青年干部也旁听该案的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