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3〕58号
珠府办〔2013〕5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珠海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省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等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视察广东***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为指针,按照构建高效政府、规范市场、企业自主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目标,适时深化改革。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大胆创新,突破企业投资固有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微观干预,加强企业投资自主,便利企业投资活动,发挥法定机构、社会组织的专业指导、服务功能,形成法律约束、行政规范、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运行、监管格局。
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做到改革的决心要大、下放的权力要实、撤销的项目要细、转移的目录要清、精简的流程要明、接受的监督要严,努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提高竞争活力创造良好条件和机制。
二、改革目标
在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珠府令第90号)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审批事项压减75%以上,项目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5%以上,投资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审批方式。
1.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并联办理。将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各审批阶段采取“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立项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用地审批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规划报建、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市编办负责梳理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联办理操作细则。(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务服务局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2.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依据审批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审批办理过程设定为“受理-审查—决定”三个办理环节。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协调督导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和督导机制,指派专人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协调与监督工作。(由市转提办牵头负责,市政务服务局及各相关建设工程审批部门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行施工设计文件归口审查制度。将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技术性审查,逐步转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政府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查,主要实行程序性行政审批。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培训与监督管理,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人防办、气象局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办理,完善备案系统。加快建设市、区两级统一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重点突破申报材料和证照电子化等“瓶颈”问题,有效整合跨部门网上办理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审批事项受理、办结结果等信息即时抄告、互联互通、联网共享。配合广东省备案系统建设,完善市、区两级备案系统,制定我市市管权限内备案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操作办法。备案系统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与工商、公安等系统联网确认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项目备案信息即时发送企业和各有关部门。(由市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局、科工贸信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投资机制。
1.实行竞争资源配置。对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领域,以及对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项目和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各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内市属项目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具体操作办法,明确项目范围、竞争条件和招标方式等内容。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竞争性配置综合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制定能源(除水电外)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具体操作办法。
市科工贸信局负责制定水泥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具体操作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铁路、轨道交通、经营性的公路等项目竞争性配置具体操作办法。
市港口局负责制定港口码头等项目竞争性配置具体操作办法。
市市政园林林业局负责制定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具体操作办法。
市海洋农渔水务局负责制定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具体操作办法。
其他领域项目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竞争性配置操作办法。
(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2.精简审批事项,改革关键环节,简化办理程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和审查环节。重点对项目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改革,简化报批手续。以上各项审批不再互设前置条件,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同步办理,实现高效便捷。改革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由各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局、科工贸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海洋农渔水务局分别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3.强化规划系统的指引作用,实现投资建设“一张图”管理,指引企业开展投资活动。加快我市“多规合一”建设研究步伐,制定我市“多规合一”建设工作方案,构建具有珠海特色的“多规合一”综合性协调管理决策机制。为企业提供融合土地用途、产业功能、开发强度于一体的投资指南。(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2013年12月前完成)
(三)加强规范管理。
1.推进报建和验收审查事项标准化管理。细化建设行为规范及技术标准,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和验收事项的审查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报建、验收审查内容,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建立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的标准,做到涵盖每个行业、每个环节、每项技术,确保种类齐全、条款清晰、操作性强,作为企业投资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内容。相关行业已有国家、省或市一级标准(规范)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并对执行要点作出说明。各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相关标准的制定发布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
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建筑工程和市政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招标文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审查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交通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审批、竣工验收标准。
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规划港区内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验收标准。
水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审批、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和验收标准。
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制定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审查标准。
公安消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标准。
人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人防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标准。
气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和验收标准。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标准制定部门,负责指导、配合报建验收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2.创新企业投资监管方式。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实现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制定《珠海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全过程监管。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各种必要的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建设,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项目建设的环保设施,实施的节能措施、抗震设防等方面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批准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容积率等要求。其中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项目备案、竞争性配置等事项中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市国土部门负责对企业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事项中的行为进行监管;市规划部门负责对企业在办理项目规划报批事项中的行为进行监管;市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会同消防、人防、气象、安监等部门负责对项目报建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3.健全行政审批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效能的监督管理,落实《珠海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电子监察系统,突出监控内容和环节,实现对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的全程电子监察,落实绩效和网上通报。(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4.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行业自律监管。出台《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珠海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保障。推进投资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投资主体、市场投资活动的监管。(由市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改革配套制度建设。
1.创新政务服务,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各类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动态、办事流程等信息,指导企业开展投资活动。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事前咨询制度,在整合政府相关机构及职能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探索设立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与出让方式、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投资项目办理全过程咨询和代办业务,并接受企业申诉,提出处理意见。培育和鼓励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业务咨询和代办服务。(由市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局、市编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2.建立行政部门审查与法定机构审查两种审查方式并行的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探索设立具有综合性专业审查职能的法定机构,将部分报建和验收事项转移给法定机构承担,企业可自主选择由行政部门或法定机构办理,谁审查谁负责,推动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由市发展改革局、编办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常务副市长刘小龙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市长王庆利、潘明担任召集人,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编办、科工贸信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海洋农渔水务局、卫生局、市政园林林业局、安监局、质监局、国安局、法制局、政务服务局、人防办、投资促进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开展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重落实,抓紧制定本部门涉及的具体操作办法、意见或细则,进一步明确改革要求及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汇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发展改革局要充分发挥决策指导、统筹协调等重要作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监察局要对本次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本次改革,市法制局要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需修订的,抓紧按程序开展修订工作。
各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启动区级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改革实施办法,落实改革各项规定,改革实施办法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