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35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奖励及补贴办事流程
一、补贴对象
招用35、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达3个月以上的女35周岁(含35周岁)、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的招用奖励。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35、45周岁失业人员奖励及补贴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35、45周岁失业人员奖励及补贴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3、员工社会保险清单(原件1份);
4、员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5、《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和开户银行业务章。初次办理的单位提供原件1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三、补贴和奖励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中应由单位承担部分80%(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招聘奖励
按招用人数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奖励。
四、办理程序
(一)空缺岗位申报
1、申报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需要申请奖励的,首先申请开通劳动就业服务网上办公系统,通过网上系统申报岗位信息(,并向注册地的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空缺岗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1份);
(3)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首次申报岗位的用人单位提供)(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注:上岗地点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的,须提交工作地点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业务合同、租赁合同或隶属分公司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受理核查
(1)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查验相关材料。查验内容:申报的岗位是否符合法定范围,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清晰等;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不齐或符合法定形式又不能当场补正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信息的核查工作。岗位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申报单位核查结果,并出具《核查结果通知书》。
3、推荐应聘
(1)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已通过岗位核查的用人单位筛选就业困难人员,打印拟推荐人员名单,与用人单位协商面试时间,通知就业困难人员应聘同时将推荐记录录入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2)用人单位应及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反馈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结果;
(3)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录用结果录入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4)录用人员正式上岗后,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录用及备案
1、用人单位接到办理备案通知后1个月内,须为录用的失业人员办理如下手续:
(1)签订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购买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4)提取失业员工档案。
2、用人单位通过网上办公系统申报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录用失业人员申请奖励补贴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录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与招用失业员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就业登记信息表》(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5)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1份)。
注:用人单位须在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后3个月内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办理备案手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费用申请
1、申请
通过备案的用人单位在用工每满3个月后的次月15日向失业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申报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35、45周岁失业人员奖励及补贴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35、45周岁失业人员奖励及补贴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3)员工社会保险清单(原件1份);
(4)员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5)《单位银行帐户确认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和开户银行业务章。初次办理的单位需提供原件1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2、受理审核
(1)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查验相关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申请奖励补贴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又不能当地补正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福田区在街道)根据工作流程对用人单位进行在网核查和内部审核,审批,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用人单位备案后超过规定申领时间6个月以上申请补贴和奖励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提交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