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0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7年全面启动深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我市二次调查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历时三年,全面完成了二次调查任务,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自二次调查以来,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我市每年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二次调查成果进行更新,目前已形成2009-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2014年9月24日已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二次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耕地:3160公顷(4.74万亩)
园地:23650公顷(35.47万亩)
林地:58578公顷(87.87万亩)
草地:3283公顷(4.92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6363公顷(114.54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8831公顷(13.25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732公顷(25.10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2012年变更调查主要地类数据详见下表:
深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2012年度变更调查地类汇总表
单位:公顷(万亩)
地 类 | 2009年 (二次调查) | 2010年 (变更调查) | 2011年 (变更调查) | 2012年 (变更调查) |
耕 地 | 3160 (4.74) | 3057 (4.59) | 3022 (4.53) | 3019 (4.53) |
园 地 | 23650 (35.47) | 23182 (34.77) | 22730 (34.10) | 22498 (33.75) |
林 地 | 58578 (87.87) | 57974 (86.96) | 57987 (86.98) | 58228 (87.34) |
草 地 | 3283 (4.92) | 3105 (4.66) | 2975 (4.46) | 2858 (4.29) |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 76363 (114.54) | 78342 (117.51) | 79579 (119.37) | 80425 (120.***) |
交通运输用地 | 8831 (13.25) | 9321 (13.98) | 9578 (14.37) | 10031 (15.05) |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 16732 (25.10) | 16372 (24.56) | 16616 (24.92) | 16119 (24.18) |
备注:此表统计数中“园地”包括了林业部门统计为经济林,如山上种植龙眼、荔枝、橡胶、茶树等农作物的范围;“林地”不包括林业部门统计的经济林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2012年度变更调查分区主要地类数据详见***。
二、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原特区内耕地面积为148公顷(0.22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量的4.69%。原特区外耕地面积为3012公顷(4.52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量的95.31%。
2012年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原特区内耕地面积为141公顷(0.21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量的4.67%。原特区外耕地面积为2878公顷(4.32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量的95.33%。
(二)耕地质量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1926公顷(2.89万亩),占60.95%;2-6度耕地***7公顷(0.97万亩),占20.46%;6-15度耕地492公顷(0.74万亩),占15.58%;15-25度耕地66公顷(0.10万亩),占2.10%;25度以上耕地29公顷(0.04万亩),占0.91%。
2012年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1891公顷(2.84万亩),占62.65%;2-6度耕地588公顷(0.88万亩),占19.46%;6-15度耕地453公顷(0.68万亩),占15.02%;15-25度耕地60公顷(0.09万亩),占1.99%;25度以上耕地27公顷(0.04万亩),占0.88%。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和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3160公顷(4.74万亩),比第一次土地详查时(标准时点1996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一次调查”)***65公顷(9.70万亩)减少3305公顷(4.96万亩),2012年全市耕地3019公顷(4.53万亩),比二次调查时减少141公顷(0.21万亩)。全市人均耕地呈下降趋势,由一次调查时人均耕地面积0.02亩减少为二次调查时人均耕地0.01亩,人均减少0.01亩。
我市耕地保有量虽然超过国家下达任务(二次调查和2012年变更调查我市耕地保有量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我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任务比较,分别超出0.71万亩、0.50万亩),但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优质耕地资源和人均耕地面积仍面临减少趋势。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坚决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四、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应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
二次调查和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89385公顷(134.08万亩),比一次调查时54654公顷(81.98万亩)增加34731公顷(52.10万亩),2012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94167公顷(141.25万亩),比二次调查时增加4782公顷(7.17万亩)。
建设用地增加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是相适应的,但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次调查和2012年变更调查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深圳市2020年的建设用地规模比较,分别还有8215公顷(12.30万亩)、3433公顷(5.15万亩)净增建设用地空间,但部分地区建设用地总量已接近或超过2020年规划控制目标数。
继续保持适度投放增量土地,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增量用地的需求,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质量提升。
五、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编制、调整相关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充分发挥二次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推动二次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公布后,因分类标准、统计口径等问题与相关部门业务统计数据有差异的,不影响部门业务数据的使用和考核,并根据国家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有关政策,通过林业、河湖整治作逐步调整。相关数据和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深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2012年度变更调查分区主要地类数据汇总表
市规划国土委
市统计局
2014年9月29日
***
深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2012年度变更调查分区主要地类数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