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正式印发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福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近日,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市、区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印发《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一明确孵化基地认定主体。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位于福田辖区内、经区人力资源局认定通过的,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创业指导和政策宣讲等服务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二是明确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孵化基地要具备保障经营场所、开展创业服务、代理商事业务、促进项目对接等服务功能;三是明确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5家;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四是明确孵化基地评审机制。区人力资源局采用“集中受理、统一评审”方式,每年度开展一次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并于每年5月15日前将当年度的评审要素向社会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于每年6月1日前向其运营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