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交换标准规范(2013版)和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代码标准(2013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3〕95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和计生单位:
为促进卫生计生领域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我委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交换标准规范(2013版)》和《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代码标准(2013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立医院要按照《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交换标准规范(2013版)》要求,每日主动上传相关数据至市卫生计生数据中心。其中,市属公立医院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开发工作并实现数据上传;区属、街道公立医院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医院信息系统接口开发工作并实现数据上传。
二、各单位信息系统涉及到的数据代码请参照《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代码标准(2013版)》执行。
三、各单位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078470155@qq.com。
(联系人:向帅钰,82292527;黄武洲,189****4753)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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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交换标准规范(2013版).pdf
深圳市区域卫生计生数据代码标准(2013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