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高考资助
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务局,市直属各单位(学校):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1年度对贫困学生高考资助工作即将开始,现根据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1年度我市考取各类全日制高校的贫困学生,凡持有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的我市“低保家庭”学生,均可通过原就读的高中学校申请资助。
二、申请程序:
1.登陆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http://szjyjj.sz.edu.cn/),在主页界面中点击“表格”拦,《深圳市贫困生资助申请表》。
2、学生填表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申请材料,学校验证,低保证应在有效期内,发还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加盖公章)。
3、学校审核学生填写的《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将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 学生申请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4、申请人的在交通的银行存折或***复印件;
5.申请人在高校入学后本学期的学费缴纳单据复印件。
四、申请材料须在10月30日前交至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黄志琼
联系电话:0755-82386624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1楼。
邮政编码:518001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