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财务审计及相关协助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括
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加大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质量,我局拟于2017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现就2017年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财务审计及相关协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2017年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财务审计及相关协助服务项目。
本项目预算费用为20.6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中标人应与招标单位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市社管局的具体安排,对40家社会组织进行现场或书面财务检查,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二)财务检查及审计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理事会一届)或者延伸至审计日。
(三)现场及书面财务检查均不得少于2名会计师,其中1名应为注册会计师;如现场财务资料不能及时审查完结,会计师事务所应自行与被检查单位协调,完成资料的收集与审计工作。
(四)财务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全面,反映被检查社会组织的财务运作情况,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五)做好100家社会组织专项大检查的相关协助服务工作,提供检查车辆等后勤保障。
(六)承接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参与市社管局举办的案情分析研讨会,全部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应提交财务检查分析报告,重点阐述被检查社会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7年10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为20.6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四、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本单位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6日下午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2室。联系人:冯韵;联系电话(传真):25832723。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应标确认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的项目竞标方案;
4.投标人的项目报价单(含经费预算表);
5.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2、3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上午9:3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2室。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评分细则如下***2中。
八、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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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
***2.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