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148号
珠府〔2008〕14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珠海市加快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暨农村消防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结合我市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在全市逐步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以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镇村,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具有珠海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依据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成立全市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英(市政府)
副组长:马光辉(市公安局)
成 员:武林(市发展和改革局),樊迈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泽文(市公安局),张柏峰(市财政局),王小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彭治权(市规划局),羽海生(市建设局),杨柳青(香洲区政府),周凯(金湾区政府),阳化冰(斗门区政府),房祁(高新区管委会),徐政(保税区管委会),平凡(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吴爱存(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由马光辉任办公室主任,杨泽文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各项工作完成时限。
四、工作标准
(一)建队标准
2009年4月底前,依托镇村民兵、治安联防组织、社区保安员等建立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参照以下基本要求全面规划本地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有关工作: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镇(工业园区)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1)实有人口超过5万人,GDP超过2亿元,且没有公安消防力量的镇(工业园区)。
(2)工厂企业超过20家,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超过5公里的镇(工业园区)。
2.除以上需建设专职消防队以外的且没有公安消防队的建制镇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工业园区)应建立兼职消防队:
(1)实有人口超过1万人,现有企业超过10家,GDP超过1亿元,且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超过5公里的工业园区、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2)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超过15公里的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
(3)人口集中,没有消防力量,不具备条件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海岛。
(二)人员和装备标准
镇村专(兼)职消防队要求每队5-15名专(兼)职消防队员,装备配备达到规定标准(见***1)。
(三)营房建设标准
镇一级专职消防队要求有独立办公营房、训练场、接警室和战斗员宿舍、车库、会议室、食堂等并有明显标识。
镇、村兼职消防队要求有与综治、民兵等相关单位合署兼用的办公营房、训练场、接警室和车库、器材库等(条件不具备时可与镇村其他办公场所合用),并有相应的明显标识。
五、职责分工
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按照上级规定的建设标准,具体落实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建队和管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支持此项工作。发改、安监、公安、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引导和扶持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级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负主要责任。要将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大力推进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引导和扶持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发展。各地要将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层层抓落实,严格考核,推动城乡消防又好又快发展。
(二)经费保障。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工资和经费保障。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将发展镇村专(兼)职消防队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镇、村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落实镇村专(兼)职消防员的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人员经费由各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负责,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补助。镇村专(兼)职消防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三)人员保障。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员由镇(街道办)、村(社区)统一从社会招收,可对现有综治队、民兵、保安员和安监、消防协管员等力量予以整合组队。
(四)执勤保障。全市各级专(兼)职消防队要按照标准(见***1)配备相应的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专用消防车纳入特种车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上牌,可以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改装兼用消防车辆应当有醒目的标识。镇村专(兼)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建立健全学习、训练、生活、执勤、备战等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执勤灭火训练,熟悉掌握灭火技术、技能和辖区消防水源、交通道路和各类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领导、队员轮流值班制,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断,担负辖区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在灭火救援中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动指挥。
(五)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服装,兼职消防队要结合综治、民兵队伍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2月中下旬至2009年1月中旬)。12月下旬,市政府将在斗门区召开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09年1月10日前,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对照建设标准(见***1)制订本地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规划方案,明确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数量、分布、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等,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核(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有关上报表格见***2),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建设阶段(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4月1日)。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加快经审核同意且列入计划的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在此期间,务必完成场室建设、人员招聘或确定、人员培训、装备购置或改造、各项制度建设,落实政策、经费、人员和执勤保障措施,初步形成战斗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09年4月,由市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各地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消防站布局、建设和消防警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消防救援力量严重不足已成为长期制约消防事业发展、影响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高的“瓶颈”。在当前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现役编制的情况下,加强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是解决消防救援警力严重不足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发展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把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全面布局。建设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目的就是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网络。各地在规划和建设工作中,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意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推广,力争在2009年4月底前建成覆盖全面的灭火救援网络。
(三)加大投入,全力确保队伍建设成效。各地要对此项工作予以政策倾斜,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硬件建设快速到位,人员工资福利逐步改善,队伍战斗力逐步增强。
(四)加强指导,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镇(街道办)、村(社区)开展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帮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对建好的队伍,务必要严格管理。市政府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组织考核验收,并将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社区)、平安镇(社区)考评范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指定联络员,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情况,于每月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联系人:贺灿光,电话:8***1009),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全市。
***:1.镇(街道办)、村(社区)专(兼)职消防队车辆装备建设标准
2.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调查摸底表
***1
镇(街道办)、村(社区)专(兼)职消防队车辆装备建设标准
类 别 | 人 员 | 车 辆 | 器材装备 |
镇(街道办) 专(兼)职消防队标准 | 8-15人 | 小型消防车或改造皮卡车 | 手抬机动泵1台 消防战斗服 消防头盔 水鞋 水带 腰带 安全绳 消防手套 消火栓扳手 水*** 分水器 消防斧 铁撬 铁锹 手提式灭火器 |
村(社区) 兼职消防队标准 | 5-10人 | 改造三轮车或消防摩托车 | 手抬机动泵1台 消防战斗服 消防头盔 水鞋 水带 腰带 安全绳 消防手套 消火栓扳手 水*** 分水器 消防斧 铁撬 铁锹 手提式灭火器 |
***2
镇村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调查摸底表(计划列入建队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 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填报时间:
辖区名称(镇、街或村、社区) | |
面积(平方公里) | |
常住人口(人) | |
2007年GDP(亿元) | |
本辖区是否有公安消防队 | |
离最近公安消防队的距离(公里) | |
计划完成建队时限 | |
拟建队人数 | |
拟购置专业消防车辆数(台) | |
拟改装消防车辆(台) | |
建队工作分管责任人 | |
联络员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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