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开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承接社会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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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根据《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港货〔2016〕5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公开征集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职能转移承接社会主体的工作,根据申报情况,拟认定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汽车总会为共同承接单位。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截止于2016年7月26日。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时需自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情况反映部门: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综合处。
联系电话:8318170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街5号。
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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