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湾仔口岸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发改函〔2015〕890号
珠海市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湾仔口岸停车场收费申请》悉。鉴于市市政和林业局核准你公司续期开办湾仔口岸停车场,经研究,现就湾仔口岸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原市物价局珠价函〔2014〕37号文核准的标准执行。其中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半小时3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50元;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半小时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6年5月14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口岸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