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73号)
珠府办〔2007〕7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珠海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珠海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今冬明春消防(以下简称冬防)工作,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充分认识消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权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目标是: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的具体行动,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消防工作政策规定,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职能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为契机,严格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珠府〔2007〕122号)要求,逐级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加以解决,确保《2007年度珠海市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规定的各项任务得以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深化“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彻底消除“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监管平台。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市消防联席会议的议事、运行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全市消防工作难题。各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办)要建立完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 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强化对“三小”场所的长效管理。
二是深入开展“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与工商、规划、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镇(街道办)要继续加强对“三小”场所的整治,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同时,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搭建、规划变更、违法改建和使用性质变更导致“三合一”场所的行为,由规划、建设和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三合一”场所中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三合一”场所中涉及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由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在设有车间或者工业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做好“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标准要求,制定专项行动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并组织对全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量化考核,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继续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推动镇、农村按照公安部等七部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一是逐步建立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尽快建立以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镇、村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二是督促镇、村落实《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着力整治“三小”场所和“城中村”火灾隐患。三是推动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四是深入开展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切实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快编制和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步伐,完善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齐配足特种消防器材装备,打牢各项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工作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一是要按照《珠海市城市消防规划》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消防协管员力量,并抓好业务培训和管理,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确保一方平安。二是要按照“不欠新帐、快还旧帐”的要求,依据城乡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工程建设,并抓紧彻底解决过去城市建设中消防站、消防供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要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落实经费,加大投入,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冬防”期间,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人员在岗在位,确保消防车辆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并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时刻做好“打恶仗、打硬仗”的准备,同时加强灭火第一出动力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各类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及时维修保养所配备的器材装备,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其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切实承担起火灾扑救任务。供水部门要加强对消防水源和消火栓的检查,确保水源充足和市政消火栓完好可用。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五)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化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社会单位要切实抓好“冬防”期间的防火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将“冬防”工作的重要性、“冬防”防护期社会各单位和群众应注意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传播到千家万户。公安消防部门要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全面开放消防站、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活动调动广大师生学习消防知识和防火技能的积极性;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重点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管理、操作人员和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及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镇政府(街道办)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尤其要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村民学习消防常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消防违章、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步骤
“冬防”防护期从2007年11月初开始至2008年2月28日结束,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单位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宣传和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重点针对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开展检查。一是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悬挂可燃商品,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要确保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二是加强对消防器材、灭火设施的检查。入冬初期,各单位要对配置的灭火器材、安装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三是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执行“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脱岗漏班、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四是加强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要做到提前部署,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各社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
(三)协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监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城管、建设、民政、质监、规划、工商、劳动保障、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起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场所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措施停业整改;对公共消防设施不完善或严重缺损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要严格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或者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也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依法撤消批准文件,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只顾经营,不顾安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并经多次检查仍不改正的单位,除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严格依法予以拘留,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上来,从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冬防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冬防工作要尽量做到详细、周密、量化。要对本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特别是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要迅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不能久拖不决。2007年12月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要专题研究一次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出台一个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方案、召开一次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会议、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推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省第六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细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各种责任规定都应具体、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三)及时反馈信息。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将“冬防”工作阶段性情况、“冬防”总结报告分别于2007年12月31日、2008年3月7日前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联系电话:8***1035,传真:8***1010),由该办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