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鑫鼎峰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鑫鼎峰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鑫鑫田工业园2#厂房1-5
法定代表人:汪利
经查,深圳市鑫鼎峰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公司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沙)社限令 [2014]C00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未依法为缴纳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单位财务帐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第十六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31957.56元,滞纳金835.30元(两项合计32792.8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4年9月2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公司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魏均标,胡建荣,联系电话:2768616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