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试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通知
ZBGS—2016—28
珠规建招〔2016〕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两建”工作要求,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中试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的施工招标和采用综合评标办法的监理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信用评价分值,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该类项目业绩和信誉标书的评分分值上限调整为10分。
二、增加诚信优先合理低价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含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和所有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工作流程详见***。
三、增加诚信优先综合评估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含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工作流程详见***。
四、投标人的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应当按照综合信用评价A级得满分,B级得满分的80%,C级得满分的60%,D级或无信用评价信息得0分设置。
五、投标人的信用评价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在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六、本通知从2016年7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8日。执行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馈。
***:1.诚信优先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工作流程
2.诚信优先综合评估评标办法工作流程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6月8日
***1
诚信优先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工作流程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3.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合格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
3.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原则:
去掉合格投标报价中最高的五分之一和最低的五分之一后(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五家报价则不去掉),计算剩余合格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一般为1%至5%,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P值或确定P的取值区间并由评标委员会在现场随机抽取P值),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
4.对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入围家数N(N为5至10个),取前N名入围详细评审。若出现投标报价的情况时,按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排列顺序。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不足3个的,应当从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详细评审人数至3个,递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满分的50%计算。对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为3个以上但不足N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详细评审人数。
5.对入围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进行汇总,依次确定总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1 总得分为100分,由投标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两部分组成,信用评价得分分值应当为5至20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其余部分为投标报价得分。
5.2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分标准为:
入围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满分。对其余入围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A分(扣分基数A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1%部分按算术内插法确定。
5.3信用评价得分的评分标准为:
按照投标截止时间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公布的信息,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A级得满分,B级得满分的80%,C级得满分的60%,D级或无信用评价信息得0分。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查询并计算出各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提交评标委员会。
6.本流程中规定属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指标,如基准价下浮率、入围家数、分值比例、投标报价扣分基数等,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项目造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因素,设置科学合理、满足项目招标需求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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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优先综合评估评标办法工作流程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3.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合格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
3.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原则:
去掉合格投标报价中最高的五分之一和最低的五分之一后(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五家报价则不去掉),计算剩余合格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一般为1%至5%),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
4.对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进行汇总为第一阶段得分,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入围家数N(N为5至10家),并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的确定前N名投标人入围第二阶段。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时,按照信用评价得分高者在先确定排列顺序,若信用评价得分也相同,按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排列顺序。
4.1第一阶段总得分为100分,由投标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两部分组成,信用评价得分分值应当为5至20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其余部分为投标报价得分。
4.2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分标准为:
对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满分。对其余入围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A分(扣分基数A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1%部分按算术内插法确定。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按满分的50%计算。
4.3信用评价得分的评分标准为:
按照投标截止时间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公布的信息,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A级得满分,B级得满分的80%,C级得满分的60%,D级或无信用评价信息得0分。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查询并计算出各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提交评标委员会。
4.4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不足3个的,应当从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至3个,递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满分的50%计算。对评标基准价以上(含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报价为3个以上但不足N个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详细评审人数。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标准依次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和业绩信誉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业绩信誉得分进行汇总为第二阶段得分。
5.1第二阶段总得分为100分,由技术得分和业绩信誉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业绩信誉得分不得超过40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其余部分为技术得分。评审事项和评分标准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5.2 第二阶段中如果未能评出3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未入围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中按照第一阶段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评审,直至评出3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得分占60%的权重,第二阶段得分占40%的权重的原则(即总得分=第一阶段得分*60%+第二阶段*40%)逐一计算各投标人总得分,依次确定总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本流程中规定属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指标,如基准价下浮率、入围家数、分值比例、投标报价扣分基数等,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项目造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因素,设置科学合理、满足项目招标需求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