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问答(第一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统一解答,现予以公布。
一、就业招聘篇
问题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如何招聘?
答:疫情防控期间,招聘活动由线下全面转到了线上,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参加网络招聘会,可登录“珠海人力资源网现场招聘网上预定摊位系统”预定展位,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已报名参会的招聘企业可在企业登录-现场招聘-预投简历管理中查阅求职者投递的简历,或可以通过拨打0756-8582280,2125685,2125590联系我们,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问题二:疫情防控期暂缓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个人如何求职?
答:求职者可通过登陆珠海人力资源网(https://www.zh-hr.com/)首页招聘会公告栏查阅招聘会的参会企业及相关招聘职位信息,有意向的职位可直接投递简历(求职者须提前进行简历注册),或登录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求职招聘专栏】(http://zhrcjy.zhuhai.gov.cn/)、关注“珠海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求职招聘信息和企业联系方式,求职者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申请应聘。
问题三:线上招聘活动的信息如何查询?
答:线上招聘活动信息将通过登录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zhrcjy.zhuhai.gov.cn/)、珠海人力资源网(http://www.zh–hr.com),关注“珠海人才”微信公众号了解。同时,中国公共招聘网(www.job.mohrss.gov.cn)也将汇总发布各地的招聘活动和招聘岗位信息,大家可登录查询。
问题四:疫情期间,就业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劳动者可先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提出申请。考虑到目前处于疫情期间,确需现场出示的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向经办部门提交,具体咨询各区经办机构。另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二、人才服务篇
问题五:新入选高层次人才待遇申报可以延期吗?
答:按照高层次人才待遇申报办事指南,此业务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处理一次。申请人应当在入选后两年内提出人才奖励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发放首次人才待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首次人才待遇。
问题六:按照通知,12月14日发放待遇的人才要求2月29日前提交税单。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日期较晚,请问能否延期?
答:可以,最新截止日期请留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送的手机短信。
问题七:我是今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问报到手续办理有什么时限要求么?
答:我市从去年7月10日起,珠海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高校毕业生改派服务事项就已全面实现“零跑动”。任何时间,您只需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一键”提交相关申请,后台审批通过后即完成接收报到手续,既无需体检、又无需提供就业协议签订,手续办理方便快捷。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线上办理的,如学校需要在就业协议盖章等事项,可提供延期办理、预约办理(提前与就近经办机构电话预约)或邮寄资料办理服务。
问题八:我的《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快过期了,过期后还能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么?
答:我市公安部门现已对户籍业务实行自动延期办理服务。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未按期办理各类户政业务(包括预约业务)的,全省均可延期办理,不会采取违约惩戒措施;二是对群众持有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证件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都会予以办理业务,不要求重新开具;三是对于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若《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已过期,将给予延期办理。
问题九: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高层次(青优)人才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考核截止日期2月28日,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日期较晚,请问能否延期?
答:已发布延期通知,最新截止日期请留意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问题十:请问哪些人才需要参加高层次(青优)人才2019年度考核?
答:2014—2016年评定的未申请待遇变更的高层次人才,2016年评定的未申请待遇变更的青年优秀人才。申请待遇变更人才考核另行通知。
问题十一:个人的人才引进申请已经网上预审通过,按要求应在90天内到办事窗口进行审核,如现在无法回去办理,超过90天会有什么影响?
答:为加强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市窗口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过时效的人才引进事项不作逾期处理,在疫情解除后的30天内仍可办理。疫情解除的具体时间节点,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为准。
同时,2月18日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在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零跑动”的基础上,又新添六大类型实现全流程网办。如果您属于以下人员之一:①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②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③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④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⑤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人员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网上预审通过后上传《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全部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官网(http://zhrcjy.zhuhai.gov.cn/)--人才引进落户--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直接核准引进)。
问题十二:疫情期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事项是否能网上办理?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以网上办理。具体服务事项名称包括: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单纯托管③复印档案材料④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⑤ 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⑥出具档案相关证明 ⑦档案材料归档 ⑧为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请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办理。
三、劳动监察篇
问题十三:目前我市各类企业逐步复工复产,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做了哪些部署?
答:为了促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部署多项措施:一是鼓励劳动者线上维权。制定《疫情防控时期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线上举报投诉指引》,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接访窗口公布网上举报投诉方式和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邮寄地址,鼓励劳动者尽量通过来电、来信或网络方式反映问题,指定专人受理并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复工复产企业普法宣传力度。在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守法监督的同时,通过执法工作群、企业微信群、投诉举报受理等形式向企业宣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在疫情期间关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政策规定。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巡查。加强对劳动用工密集、人员流动量大的企业的巡查,推广用人单位在劳动监察办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自主申报,了解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全面排查化解劳资纠纷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疫情期间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的举报投诉、违法案件查处、群体性等突发事件处置、督办案件办理等情况进行“周统计”,并及时分析研判和汇总上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社会保障篇
问题十四: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办事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倡导办事群众通过网上办、微信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社保业务。如需到办事大厅现场办理业务,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微信服务号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专版进行预约,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问题十五: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申请?
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需向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申请延迟缴费。
问题十六: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部门是否会对其予以查处?
答: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执法部门不会对其进行查处。企业职工向政府执法部门反映相关问题,政府执法部门将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问题十七: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费的期限?
答: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问题十八: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能否向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申请减免社会保险费?
答:***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具体实施细则等广东省政府出台后,珠海会立即执行。
问题十九: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人社部函〔2020〕1号文的规定,上述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二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工伤认定实行分类“不见面”办理:一是已经感染新冠肺炎的,通过网络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电话(12345)、邮箱(zhgsbx@126.com)方式申请,纸质申请材料暂由申请人保管,在疫情解除后通过快递方式寄给属地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是普通案件,通过网络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电话(12345)、邮箱(zhgsbx@126.com)、邮寄方式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在受理申请之日内20日作出决定。
三是市、区人社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
问题二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为落实疫情防控,暂时取消集中现场鉴定,具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适时适当开展,市、区人社部门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通知被鉴定人及有关单位。
问题二十二:如何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鉴定申请的时限?
答: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复查或再次鉴定的申请时限,当事方通过电话、邮寄、邮件等方式申请延期,可以适当延长。
问题二十三: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答: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相关部门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问题二十四: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职工养老待遇申领是否受影响?
答: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已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先申请核定养老金,待疫情解除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再重核并补发增加的养老金;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导致养老保险未累计15年年限的,引导用人单位单独为其缴纳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为其核定养老金。
问题二十五:疫情防控期间,未及时办理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养老待遇会不会停发?
答: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逾期未按要求认证的养老金领取人员不停发待遇。
问题二十六: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是否有延缴政策,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不受影响。对于疫情防控前已发生的工伤事故并认定为工伤的,延长期发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按正常支付,不受疫情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含延长期间)新增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并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按时(入职30日内)在网上申报平台做好参保登记,待补缴后按正常待遇享受;如果没有按时参保登记(入职30日内)的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要求享受补缴后新发生的待遇。
据了解,我省将根据国家的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出台实施细则。对于已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延期缴纳或者减免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延缴或减免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问题二十七:社保问题的咨询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拨打0756-12333、12345热线进行详细咨询,也可登录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zhsi.zhuhai.gov.cn)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zhuhaishebao)留言提问,将有工作人员及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