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指导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科学规范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5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粤卫函〔2020〕4号),我局组织编写了《珠海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防控指导。
另,我局制订了《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申报表》,一并印发给你们。在省、市规定允许复工的时间内,工程项目按照预防控制工作指引做好了疫情防控工作,且满足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可向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申报表》及《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经复核同意后方可复工。未申报复工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1.建筑工地人员登记表
2.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申报表
3.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
珠海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一)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责任主体,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配备专职卫生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三)情况报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须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抄报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防疫宣传。以利用工地宣传栏、组织专题培训教育等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二、员工登记及全封闭管理
(一)项目员工登记。春节假期后返岗员工和新进场员工必须登记备案,及时填写《建筑工地人员登记表》,并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的“健康申报”功能,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项目要安排专人(可多人)安装珠海市实名制管理APP,在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批量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
(二)隔离观察。返岗前两周内有流行病学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抵珠后1小时之内一律严格按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指引,到属地社区登记备案并进行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工地;其他人员应当服从社区及单位管理,按规定进行健康申报,无异常方可进工地且须连续进行14天重点观察并做好记录。新进工人与原有工人(观察14天后)应适当分开住宿。
(三)出入口封闭措施。工程项目按规定设置不低于2.5m的连续围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四)出入登记管理。加强值班工作,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
(五)体温检测登记。在各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及观察室,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由专职卫生员对项目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六)外来人员管控。非项目工作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接访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七)值班和巡逻。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三、改善居住条件
(一)宿舍设置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宿舍。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由专职卫生员监督,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 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4人。
(二)床铺布设要求。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度不得低于0.3米, 面积不小于1.9m×0.9m, 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搭设不得超过2层。
(三)工地食堂要求。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未设立食堂的,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四)物资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医用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物资等,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未能保障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保障。
四、日常清洁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 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二) 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三)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2.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3.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注意事项: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配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五、个人卫生
(一)按规定佩戴合格口罩;
(二)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与别人谈话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回宿舍后第一时间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醇的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从医院回来尽量先洗澡,换洗衣物。
(三)尽量避免与活禽接触,不购买、宰杀、接触野生动物。
(四)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餐前便后、擦眼睛后、接触宠物或家禽后、接触病人前后等应及时洗手。
(五)毛巾采用一人一巾一用原则,使用后悬挂于通风干燥处。
(六)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加盖垃圾桶里,每天清理,清理时扎紧塑料袋口,再投放到分类垃圾桶里。
六、应急处置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近送医;或拨打120,将患者送至所在辖区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进行诊疗。
(二)患者经医院诊断为疑似病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或社区,并及时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值班电话:133****2088)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须第一时间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根据有关部门建议,采取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
(五)停止或减少使用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六)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七)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