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洲港客运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发改函〔2015〕470号
珠海九洲港客运站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九洲港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悉。经研究,现就九洲港客运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半小时3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60元;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半小时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19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