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关于盐田区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1201地块配套道路用地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为了完善片区路网结构,优化交通组织,加强[大梅沙地区]12-01地块对外联系,根据盐田区有关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12-01地块配套道路规划调整工作,包含新增及局部调整规划道路各一条,涉及[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10-04、12-02及06-13-2-01地块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大梅沙地区]12-01地块位于盐田区大梅沙成坑片区,盐坝高速路北侧,目前无规划的对外联系道路。为加强该地块对外联系,经相关研究论证,拟新增及局部调整规划道路各一条,其中1号路起点接12-01地块(华大基因基地),终点平交汇入闲云路主路,为新增规划道路,红线宽度9.5-11.2米;2号路南端接盐梅路,北端接规划12-01地块(华大基因基地),为局部调整规划线型并向北延长至12-01地块,红线宽度7.5-12米。
二、法定图则调整情况
根据片区法定图则规划情况,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及地形条件,拟依据道路线形相应调整10-04、12-02和06-13-2-0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及相关规划指标,同时将1号路命名华云路、2号路命名盐华路。具体规划调整情况如下:
12-02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风景林地,用地面积为382998.98平方米,未设容积率,绿地率85%,备注“规划”。现将12-02地块依据道路线形调整划分为12-02-1、12-02-2和12-02-3地块, 规划用地性质按2014版《深标》规范表达为农林和其他用地(E2),面积分别为219491.39平方米、145532.31平方米、13250.18平方米,其余指标不变。
10-04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燃气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容积率0.33,绿地率15%,配套设施为气化站,备注“据要点07-2002-0011(现状)”。现将10-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按2014版《深标》规范表达为供应设施用地(U1),用地面积减少为1666平方米,取消规划容积率及绿地率,配套设施为气化站,绿化覆盖率按《深标》落实,其余指标不变。
06-13-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配套设施+住宅区绿地,用地面积为1118.04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0%,配套设施为集中绿地、居委会、社康中心、文化活动站、老年活动站、球场、公厕及垃圾收集站,备注“规划”。鉴于2014版《深标》已无R6、R8用地类型,且该地块规划的配套设施均已在相邻地块06-13-2-02(成坑村改造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现将06-13-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按2014版《深标》规范表达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减少为558.02平方米,取消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按《深标》落实,取消规划配套设施,备注调整为“按2014版《深标》表达用地性质”,其余指标不变。
其余用地相应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S2)。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项目现场(拟调整地块现场,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8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盐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5357066
***: [大梅沙地区]法定图则12-01地块配套道路用地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