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退费事宜的通知
相关代理企业、流动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有关“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现请预缴了2015年1月(含当月)后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相关代理企业、流动人员前来办理退费事宜。
一、退费范围
预缴的2015年1月(含当月)后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二、所需材料
(一)《珠海市地方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一式三联,请到受理窗口领取);
(二)以下材料按代理类型提交:
1.属代理企业的,提交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收费收据(***)、退费人员名单等;
2.属代理流动人员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属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收费收据(***)、申请人***(账户名与申请人一致)等。
三、受理机构
(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部,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3楼,咨询电话:0756-2125835;
(二)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香洲办事处,地址:香洲区柠溪双竹街70号,咨询电话:0756-2289013。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