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发改函〔2015〕114号
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珠海长隆函字〔2015〕第169号)已由横琴新区发展改革局转报我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经研究,现就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酒店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依法自主制定。
二、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收费。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小时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50元;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小时10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0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日。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政和林业局,横琴新区发展改革局、建设环保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