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规范共享单车光立规矩还不够
最近两个月,珠海街头陆续出现了很多崭新的共享单车。这是因为珠海最早投放的那批单车已经接近报废,更新换代的时候到了。
新车的大量投放,大大提升了市民的体验感和幸福感,这当然是件好事。但与新车快速投放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旧车的回收缓慢,大多数废旧共享单车在街头巷尾随处停放,无人管理,有些已损坏到无法骑行,甚至被人扔进了树丛、草地……主城区有几条街道似乎又重新回到了共享单车规范整治之前的乱象了。
眼看共享单车的运营又要重现混乱,如何破局?适时出台的《珠海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26条,对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责划分、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设置、管理措施、运营企业要求、用户禁止行为等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不乏新意和亮点。譬如办法第13条规定,“运营企业被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停放在规定停放点,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停放混乱影响通行和安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半小时内进行调度响应,按照一级街区一个小时、二级街区两个小时、三级街区三个小时的要求清理完毕。”这不仅表明珠海对共享单车的停放将实行街区分级管理,其应急处置也有条不紊。
如果运营企业要解散或退出珠海市场,办法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提前6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约定期限内退还用户的押金、预付金,还要将该企业已经投放的所有车辆全部回收。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管理办法同样重视对于使用者的引导和规范。比如对于乱停乱放车辆的用户,城市管理部门就可以警告或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有了规矩,还得看具体的执行和落实。对于运营企业所开设的用户押金和预付金专门账户,要如何确保银行监管到位?办法中规定的处罚标准,是否能真正约束运营方和使用者?还有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抓不到现行,能否依靠监控事后追究?城市管理部门的处罚权又要如何保障……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施中逐一落实解决。
离管理办法的实施只有不到一个月了,如何在有限时间内尽可能地扩大知晓面,如何让相关内容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这都将考验主管部门的效率和能力。我们衷心希望,这一办法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让共享单车成为满足珠海人出行“最后一公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的一道美丽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