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发改价[2014]14号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市属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珠海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4]3212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我市各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具体标准见***)。各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教费。
二、我市各级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收费问题,仍按《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价[2012]1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各级公办(含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不超过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四、各级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
五、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在2014年秋季学期入园的幼儿为新生,按新的保教费标准执行;在2014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园的幼儿为老生,按原来的保教费标准执行),各公办幼儿园应做好新旧衔接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珠海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表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妇女联合会,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
珠海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表
单位:元/每生.月
级 类 | (全日制)收费标准 |
省一级幼儿园 | 800 |
市一级幼儿园 | ***0 |
区一级幼儿园 | 560 |
未评级幼儿园 | 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