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1〕53号
关于启用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
诚信行为动态管理系统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各质检站、安监站,市造价站,各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的动态监管,我局根据《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开发了新的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新系统从8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质检站、安监站、造价站,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诚信信息的采集、记录、动态量化扣分的执行和网络上传信息工作。
二、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实施扣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诚信信息系统。因企业从业人员库属首次建立,相关人员信息需要各部门核实原件输入后,方可选用。
三、被扣分企业(人员)对扣分有异议的向执行扣分的机构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经查实属扣分不当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撤销或变更。
四、根据实施情况,我局将对扣分标准进行适时调整,调整后的扣分标准在下一记分周期执行。
五、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对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不采集、不记录、不上传或记录内容失实,纵容、包庇不良行为企业或人员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单位配合执行的情况,将作为落实政务公开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
六、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新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软件公司电话2211104(或137****6772郑工),进行咨询。也可通过书面方式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2112542。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