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十问十答
【公安|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问题一:2016年12月29日印发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什么要出台?
答:服务珠海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问题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任务有无落实?
答:已落实。具体表现形式是2018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
问题三:现在有无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
答: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已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问题四:文件制发的目标是什么?
答:以***、广东省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为指引,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总体目标,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人口总量适度、素质提升、结构优化、分布合理。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入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登记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
问题五:依据什么文件制定?
答:《***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 号)。
问题六: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的任务是否已经落实?
答:已落实。具体表现形式是2017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
问题七: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的任务是否已经落实?
答:已落实。具体表现形式是2018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
问题八: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的任务是否已经落实?
答:已落实。具体表现形式是2018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
问题九: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是否已经确定?
答:已确定。详见2018年3月1日施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
问题十:该文件什么时候实施?
答: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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